汇总说明
销售单中的累计数量、累计金额、本单数量和本单金额是什么意思?
开单记会把这四个数值并排显示,方便区分历史累计与这一次开单的结果。累计字段以您填写的历史累计值为基础;本单字段则反映当前这张销售单的全部明细。
四个数值的计算方式
累计数量
先填写此前已有的累计数量,再加上本单中数量为正的销售明细数量。负数量的退货明细不会扣减累计数量。
计算方式:历史累计数量 + 本单正数销售数量之和。
累计金额
先填写此前已有的累计金额,再加上本单中数量为正的销售明细金额。数量为负的退货明细不会计入,也不会扣减累计金额。
计算方式:历史累计金额 + 本单正数销售金额之和。
本单数量
当前销售单内全部商品数量的合计。正数表示销售,负数表示退货,因此退货会抵减本单数量。
计算方式:本单所有商品数量相加。
本单金额
当前销售单内每条商品的“数量 × 单价”相加。退货数量为负时,对应金额也为负,会抵减本单金额。
计算方式:本单所有“数量 × 单价”相加。
举例说明:一张单里既有销售也有退货
假设填写的历史累计数量为 100,历史累计金额为 ¥1,000.00。本单卖出 3 件商品,单价 ¥20.00;同时退回 1 件商品,单价同样为 ¥20.00。
- 累计数量:100 + 3 = 103。退货的 −1 不扣减累计数量。
- 累计金额:¥1,000.00 + ¥60.00 = ¥1,060.00。退货金额 −¥20.00 不计入累计金额。
- 本单数量:3 + (−1) = 2。
- 本单金额:¥60.00 + (−¥20.00) = ¥40.00。
因此,累计字段只累加数量为正的销售明细,用于持续记录已销售的正数业务量;负数量的退货明细不会扣减累计数量和累计金额。本单字段则用于查看这张销售单本身的净数量与净金额。
填写时的注意事项
- “累计数量”和“累计金额”应填写本单开始前已记录的历史数值。
- 需要表示退货时,在商品数量中填写负数;不要把退货金额额外填入累计金额。
- 导出前核对右侧实时预览中的四项汇总,确认是否符合您的记账方式。
这些销售单字段适合日常交易、送货或收款辅助记录,不等同于税务发票,也不替代专业财务或进销存系统。
实际填写案例:销售与退货同时出现
历史累计数量为 100、累计金额为 2,000 元。本单销售 10 件、单价 20 元,又退货 2 件、单价 20 元。预览中本单数量为 8,本单金额为 160 元;累计数量显示 110,累计金额显示 2,200 元。退货仍会在本单汇总中体现,但不会扣减历史累计数量和累计金额。
| 数值 | 计算 | 结果 |
|---|---|---|
| 本单数量 | 10 + (-2) | 8 |
| 本单金额 | 10 × 20 + (-2 × 20) | 160 元 |
| 累计数量 | 100 + 正数销售 10 | 110 |
| 累计金额 | 2,000 + 正数销售金额 200 | 2,200 元 |
示例仅用于说明填写方法;累计字段应以双方确认的历史数据为准。
填写累计数据时的检查
- 历史累计数量和累计金额只填写已确认的起始数据。
- 退货明细的数量应使用负数,不能填写为 0。
- 发送前同时查看本单数量、本单金额和累计字段,避免把概念混淆。
- 这些数值用于业务沟通,不构成税务或会计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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